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简报(第三十四期-电子版 )
发布时间:2015-8-13 15:55:57 点击数:4145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
简 报
2015年第8期(总第34期)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 2015年8月8日
目 录
☆政策导航
●国务院: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
●财政部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明确支持范围
☆行业信 息
●江苏省经信委公示2014年度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名单
●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两极分化现象突出
●山西省出台扶持政策用“金融杠杆”撬动民营经济发展
☆商会要闻
●江苏省经信委陆元刚副主任一行来苏调研我市担保行业状况
●商会走访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地区担保公司
☆会员动态
●市再担保、国发担保参加“互联网金融大讲堂”专业学术交流会
●市再担保、国发担保双双获得国发集团颁发的荣誉证书
●创新发展思路 做精做优“文贷通”
●热烈庆祝:中新联诉讼保全担保中心第二批办事处设立
●银担分摊见成效 上海银行增授信
☆政策导航
国务院: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决定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管理创新促进资源配置高效透明。
会议指出,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快发展融资担保行业,深化金融改革,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是完善定向调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三农”以增强实体经济“细胞”活力,夯实国民经济基础。一要探索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给予合理补偿。二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3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三要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以政府出资为主,发展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较好、聚焦主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四要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依法为其开展抵(质)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维护合法权益。五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盈利要求,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推动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记录,创新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管理模式,建立规范融资担保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融资担保为农为企分忧、助力创业创新的作用。
会议认为,打造规范统一的共享共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促进创业创新与公共资源的便捷有效对接,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一是整合平台层级。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已设的转为市级分支机构。鼓励建立跨行政辖区的区域性交易平台。二是整合交易服务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开放共享。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立全辖区统一、覆盖市县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鼓励市场竞争,不得限制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接入。三是整合场所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交易场所,严禁新建楼堂馆所。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由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评标、评审。四是完善交易规则。清理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设置审批、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内容。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等,各省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五是强化监管。依法公开交易公告、项目审核、成交履约、行政处罚等信息,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实现交换共享,不得要求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用高效“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好服务经济升级、促进社会公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来源:中国政府网)
财政部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明确支持范围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程序、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适时适当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并通过发布工作指南等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专项资金补助根据支持内容的不同,可采取无偿资助、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据了解,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234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办法》全文。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旨在引领带动地方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有效途径,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委等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开展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二)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
(三)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
(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适时适当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并通过发布工作指南等组织实施。
第八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向财政部等部门申报。申报城市应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工作指南明确的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确定示范城市。
财政部负责确定示范期内对示范城市的资金支持总额,并根据资金需求、预算安排进度要求、管理绩效等因素分年拨付。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工作,省级财政、工信、科技、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支持,推动示范城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具备条件的工作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受益范围,切实提高各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工作,国家民委综合考虑有关省份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布局、供需平衡、上年度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等情况,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审核后切块下达到有关省份。
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省份包括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5个民族自治区;贵州、云南、青海等3个多民族省;吉林、湖北、湖南、四川、甘肃等5个辖有民族自治州的省。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专项资金补助根据支持内容的不同,可以采取无偿资助、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四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预算监管,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234号)同时废止。(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行业信息
江苏省经信委公示2014年度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名单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担保〔2015〕45号)要求,省经信委于2015年4月—7月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并于7月6日将年检拟合格担保机构名单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
此次公示,全省合格担保机构(含31家分支机构)共计317家。其中苏州市合格担保公司共有45家(不含11家分支机构),占全省合格担保机构的15.73%。机构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9.2%。
根据市经信委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市担保机构累计注册资本94.58亿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5.64%,其中国有资本48.86亿元,占比51.66%,民营资本45.72亿元,占比48.34%,国有资本的占比较去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户均注册资本达到了2.1亿元,比去年提高了22.09%,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下的担保公司从去年的7家减少到了3家。
(来源:省经信委、商会秘书处)
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两极分化现象突出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日前发布《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2014年度社会责报告》。
截至2014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217家,较2013年增加10家。2014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额426.41亿元,年末在保余额452.09亿元,较上年增加17.13亿元;在保企业94458家,较好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此次发布的报告,记者发现,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两极分化明显。20家优秀担保机构去年新增担保额218.4亿元,占全省新增融资担保额的53.54%;但值得注意的是,有67家担保机构去年“没做一笔业务”,有点担保机构甚至自成立以来一直未开展业务。
从注册资本利用率来看,国有担保机构运转明显好于民营担保机构。全省国有、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担保机构92家,其新增融资担保额与注册资本金之比达到2.35倍,资本金杠杆效应明显。125家纯民营担保机构,其新增融资担保额与注册资本金之比仅为0.7倍。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分析,民营担保机构其资本规模、民营身份等,直接影响其业务开展,导致资本利用率低、生存困难。(来源:湖南日报)
山西省出台扶持政策用“金融杠杆”撬动民营经济发展
日前,山西省相继出台《关于促进山西金融业振兴的意见》《促进山西金融振兴2015年行动计划》,推出“路线图”,打出“组合拳”,助推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振兴对发展实体经济有多么重要?去年以来我市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的系列金融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小微企业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扶持政策密集出台
2014年12月23日,太原市出台《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为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财政每年筹措一定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5亿元以上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6000万元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鼓励小微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每年安排适当资金,对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后奖励165万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风险补偿和担保业务补助。
3年前,太原市市中小企业局起草了《关于太原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实施意见》,其内容具体,便于操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政策依据。《关于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办抵押业务的通知》的出台,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他项登记提供了政策支持。
近年来,太原市相继制定了《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从2013年起,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全市考核。考核指标方面,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实收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同年,市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成立,建立了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铺底资金1亿元,撬动了银行10倍以上信贷资金,解决了小微企业抵(质)押不足、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为了多渠道服务中小微企业,市中小企业局积极推进市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太原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在政府政策和金融系统的支持下,目前太原市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正在得到逐步解决。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政府提出的金融振兴工作部署,一方面要加大和金融部门合作,对接好各领域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服务好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创新工作领域。
融资模式得到进一步创新
2013年“新三板”正式推开以来,市中小企业局与中国中小企业上市联盟、山西证券合作,并与华泰证券等主办券商联手,整合资源优势,帮助中小企业深入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定位与业务规则,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致力于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股份公开转让、发行融资、并购重组、信息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以加快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进程。
2014年,市中小企业局组织“新三板”对接活动4次,参会企业70多家,首批优选、培育有意向上“新三板”的企业15家,通过针对性地提供“一站式”“管家式”挂牌上市服务,年终有4家企业挂牌。今年预计有10家企业挂牌,目前已挂牌“新三板”8家,“中小板”1家。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的要求,市中小企业局将对全市的中小企业展开摸底调查,优选、培育有意向挂牌的企业20家,全年力争使挂牌企业突破12家。
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是市中小企业局全年重点工作之一。该局在系统规划、资源整合、政策鼓励、梯次培训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对全市14个县(市)区、开发区分设指标,量化考核,上下联动,推动挂牌融资。从近两年认定的诚信企业、获得信用贷款企业中加紧培育,进行资源整合,实现重点突破。在强化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将政府发放给企业的各类补贴、扶持资金、贴息贷款等资金扶持项目与申请“新三板”挂牌与否进行挂钩。经过摸底调查,将企业分类,对于成熟企业针对性地提供“一站式”“管家式”挂牌上市服务;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提供服务,助推进入成熟期;对于初创期的企业,不定期进行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深入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亦称“新三板” )功能定位与业务规则, 以及挂牌的基本条件、途径和流程。(来源:太原日报)
☆商会要闻
江苏省经信委陆元刚副主任一行来苏调研
我市担保行业状况
2015年7月21日下午,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陆元刚带队,与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处长周建林、副处长董云、副调研员夏振涛和主任科员徐姸雯一行五人前来苏州对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调研,苏州市经信委副主任孙洪、市经信委中小处处长王卫一、副处长王济陪同调研。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在接苏州市经信委的通知后组织苏州国发担保、农业担保等九家重点担保企业在苏州国发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了调研座谈会。此次会议由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会长、国发担保杨丽总经理主持,苏州农业担保公司总经理沈建初、农保金融中心副主任赵悦雨、苏州高新区担保总经理王峥、苏州融创科技担保公司总经理张彧、苏州香塘担保公司副总经理武雪芳、诚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涌、江苏中新联担保公司总经理曹卫东、昆山创业担保公司总经理丰巍、昆山创业担保首席风险官邓晓红、苏州亨通担保公司总经理徐长根等10人参加了会议。
商会杨丽会长首先针对当前苏州担保行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来访的省经信委领导作了详细的汇报,随后参会的各家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次发言。
会议主要听取了各家担保公司在运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亟待政府部门解决的实际困难,并向相关的行业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有关单位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要求。
陆元刚副主任也在会议最后肯定了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多年以来的成绩,以及为苏州市经济发展做做出的贡献,并表示,将认真整理各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对策。对于监管部门能力范围内的问题,一定切实帮助担保公司解决困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理解、帮助和支持。就一些共性的问题,省经信委将尽快上报上级政府部门提请解决。省经信委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和关心苏州融资担保业的发展,并希望苏州市融资担保行业能够尽快走出困境。(来源:商会秘书处)
担保商会走访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地区担保公司
伴随新一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结束,商会上半年的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在办理好商会换届的相关手续变更并顺利地通过了民政部门的年检后,商会计划下半年初对大市范围内各家会员单位进行走访交流,意在深入了解行业情况,调研和分析行业形势,为商会下半年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近日,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就在苏州市经信委王济副处长的带队下,与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会长杨丽一行先后走访了张家港、太仓、昆山和吴江地区的担保公司,听取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公司目前担保行业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的介绍,以及对目前行业存在的一些普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银保合作模式、业务创新、政府支持、风险控制、诉讼处理方式、担保行业发展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共识。
在几次的走访中,各位老总对商会对下半年的培训计划也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并对商会今后的工作也是充满期待,大家表示,希望商会能够更多的开展此类的走访交流活动,加强与会员间的联系与互动,切实帮助会员单位争取扶持和解决困难。(来源:商会秘书处)
☆会员动态
市再担保、国发担保参加“互联网金融大讲堂”
专业学术交流会
2015年7月18日,再担保、国发担保公司参加了由国发财智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发起举办的学术交流会“互联网金融大讲堂”系列课程之《大数据时代核心客户情报获取与行业定位》。
本次交流会共有包括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银监会、国发集团、农发集团、创元集团、昆山创业控股、第一财经等30多家机关单位以及部分银行金融机构领导参加。
会议紧随政策指引,在互联网大发展的背景下,以促进政府、产业以及学术界的全面沟通为主要目的;围绕金融从业人员互联网数据平台的挖掘与使用展开讨论和交流,探讨了创新与监管、安全与风险管理等核心议题。 (来源:市再担保、国发担保)
市再担保、国发担保双双获得国发集团颁发的荣誉证书
2015年7月15日,市再担保公司、国发担保公司在国发集团组织开展的“学先进找差距、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的活动中双双获奖。
本次活动旨在学习先进员工,对标找差距,创新思路、提升绩效,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调动全体员工进一步认清形势、认识自身、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意识。此次2家公司选送的方案,都得到了集团领导的肯定,双双被评选为“优秀建议”。(来源:市再担保、国发担保)
创新发展思路 做精做优“文贷通”
为进一步做精做优“文贷通”产品,日前,苏州农业担保受邀参加市文广新局主办的“文贷通”产品回顾总结座谈会。会上,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共同就“文贷通”产品在运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惑以及创新思路展开了深入交流。
“文贷通”产品自2011年10月正式开始运行以来,至2015年6月底,累计支持项目39个,担保金额4.13亿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动漫、旅游、工艺文化城、产业园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企业通过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支持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充分享受了引导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
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与苏州农业担保当期运作的其他产品相比,“文贷通”的发展速度和项目规模尚有一定的差距。这次座谈会重点讨论的内容就是如何解决运作过程中的难题和困惑,找到突破口,创新发展思路,政、企、银、担齐心协力将“文贷通”产品做精做优,帮助苏州文化产业解决融资难题,推动苏州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来源:苏州农业担保公司)
热烈庆祝:中新联诉讼保全担保中心第二批办事处设立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江苏中新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工作述职会暨第二批诉讼保全担保驻外办事处授权签约仪式7月4日在公司园区总部顺利举行。
至此,“中新联”诉讼保全担保中心成立半年己在本省南通、盐城、连运港、宿迁、淮安、扬州、泰州、南京、吴江、常熟、昆山、无锡等十一个城市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以合作共赢的模式,依托“中新联”的品牌、资质、专业、效率给有志于开拓创业的朋友一个全新的特殊的金融平台和良好的发展机会。
诉讼保全担保中心成立仅半年,中心及各办事处全体员工积极开拓市场,克服困难,半年时间诉讼保全担保业务量、保费收入双双超过2014年全年。特别是总部营销团队、淮安办事处、宿迁办事处等业绩突出,这再次证明公司正确调整经营思路,大力拓展低风险业务,推动传统业务转型创新发展的结果!(来源:江苏中新联担保公司)
银担分摊见成效 上海银行增授信
近日,苏州农业担保对银担风险分摊机制的实践初见成效,合作体量不断增长,授信额度进一步增加。
2013年苏州农业担保与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首次签署合作协议,并获得2.5亿元授信后,上海银行又在去年成为我公司合作银行中,首家采取银担风险分摊机制的合作伙伴。受益于良好的合作关系及首次尝试的风险分摊机制,苏州农业担保与上海银行业务体量不断增长,在保余额已达人民币3亿元。今年,上海银行主动为苏州农业担保追加授信,目前总授信已达人民币5亿元。
授信额度的增加证明了公司在银担风险分摊机制上的努力获得了银行的充分认可。未来,苏州农业担保将在银担合作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上做出更多的创新与探索,积极推动担保公司与银行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多赢互利。(来源:苏州农业担保公司)
商会秘书处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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