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简报(第三十五期-电子版 )
发布时间:2015-9-15 14:37:16 点击数:3148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
简 报
2015年第9期(总第35期)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 2015年9月8日
目 录
☆政策导航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融资担保行业在新常态下大有可为
☆行业信息
●河南省力促融资担保业规范发展 银担集中签约213亿
☆商会要闻
●2015年上半年苏州市经济及金融形势分析会成功召开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走访多家会员单位
☆会员动态
●科技担保,助力新区科技企业
●市再担保、国发担保开展尽职调查策略专题培训
●增授信 强合作 合力扶持苏州农业发展
●产融结合 创新产品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组织员工参加法律培训
☆业务研析
●隐性负债的调查方法与分析
☆政策导航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规划了通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意见》明确了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的指导思想,以及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展与规范并重的两项基本原则;提出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和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监管制度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等发展目标。
《意见》从五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一是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发展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并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标准和导向加大扶持力度;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做精风险管理,坚守融资担保主业,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明确省级再担保机构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定位,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三是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政府要发挥作用,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银行要完善银担合作政策,扩大合作规模和深度;同时做好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等有关工作,优化银担合作环境。
四是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守住风险底线。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加强地方监管,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守住风险底线;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行业监管提供有效补充,提高监管和从业人员素质。
五是加强协作,共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有序地将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对非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来源:新华网)
融资担保行业在新常态下大有可为
2014年12月13日,李克强总理批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2014年12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2015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2015年8月12日,《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15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经李克强总理签批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1218会议”的召开到《意见》出台,密集公布的一系列政策为融资担保行业带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些利好政策的指引下,融资担保行业在新常态下将大有可为。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创始人张国祥: 融资担保行业将成为普惠金融的主力军
一系列举措从国家层面充分认可融资担保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对于支持小微、扶助“三农”、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融资担保行业规范经营、创新发展、深化服务,标志着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迎来了转型升级的重大历史机遇,也将更积极地承担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历史使命。
《意见》强调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普惠性质,明确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提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和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监管制度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等发展目标。随着《意见》的出台和融资担保主业的定位进一步精准,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行业将进入全面快速发展的快车道,进而有效地发挥普惠金融主力军作用。
具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发挥各类资本优势,壮大资本实力,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广大创业者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融资担保生存与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建议银监会出台银担合作指导性意见,建立银担合作长效机制,在风险分担、保证金收取、放大倍数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上互惠互利,形成持续、健康的银担合作氛围,真正实现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加强与政府基金、再担保机构的合作,发挥风险分散与补偿作用,进一步提高融资担保机构自身抗风险能力和增信能力。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 四大亮点促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的出台说明了国家对融资担保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贡献的高度肯定,并把融资担保行业的定位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意见》的出台排除了争议,有利于重新树立担保行业的正面形象,使社会各方重新关注和支持担保行业的发展,同时也鼓舞了融资担保从业人员的士气,坚定了信心。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设立国家担保基金。这是要通过国家财政引导省级和部分地市的财政,发挥中央、省、市、区/县等多级政府财政资金的联动作用,用政府“有形之手”完善担保体系,是政府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过去22年的担保发展历史中,这种模式是前所未有的。担保基金的设立,有利于鼓励再担保、担保机构和银行等各方多做业务,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的问题,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探索构建风险共担机制。这其实就是要通过政府“有形之手”解决银担合作的问题。这是《意见》一大亮点,不仅有助于提高担保机构的业务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银行扶持小微企业和开展“三农”业务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推动银行和担保机构建立平等、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完善行业监管体系。《意见》明确了行业监管问题,还提到了地方监管责任,充分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监管权力,同时也对地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推行分类监管,扶强扶优,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多措并举优化融资担保经营环境。《意见》提出要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这有利于减轻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压力。另外还提到抵(质)押登记、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等司法支持,这有利于提高融资担保业务效率、保障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首席风险官李力: 乘风破浪待远航,保驾护航助小微
《意见》将融资担保确定为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因此进一步确认了融资担保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明确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将成为小微和“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主力军。
在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各项举措中,“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一项创新举措。鉴于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意见》提出的创新性举措,目前还处于研究规划阶段,基于对国内担保行业建设的理解和与国际担保同行交流学习中了解到的国际经验,我们建议:借鉴韩国、法国、中国台湾地区的政策性担保基金运行模式,以“政策化资金、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为原则设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行模式。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坚持中央财政引导、地方财政和金融机构为主,委托专业担保机构进行日常运营管理,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创建全国协同、标准统一、风险可控、监管便利的社会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投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建立地方各省再担保机构;(2) 通过股权投资支持骨干担保机构做大做强;(3)为基金成员和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在上述体系下,通过借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引领作用,中央和地方政府、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可实现专业分工、有效协作,形成覆盖全国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助力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低成本、更便捷、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来源:金融时报)
☆行业信息
河南省力促融资担保业规范发展 银担集中签约213亿
8月27日,河南省融资担保业规范经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暨银担合作授信签约会在郑州召开,河南省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共130人参会,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授信签约。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就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作主题发言,河南省担保集团公司、中原银行、虞城县政府分别代表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作典型发言,河南省融资担保业协会发布行业自律倡议。
会上,国开行河南省分行等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19家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授信签约,授信总额213.1亿元。
据了解,河南省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333家,注册资本387.52亿元。其中财政或国有出资的有204家,占61.26%,注册资本258.26亿元,占66.64%;商业性担保机构有129家,占38.74%,注册资本129.26亿元,占33.36%。今年上半年,河南省担保行业新增融资性担保393.79亿元,新增受保企业9579户;在保余额949.34亿元,在保户数23324户。
在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方面,河南省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初步形成了政府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再担保“三位一体”的融资担保体系。
“全省融资担保行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服务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河南省政府金融办主任孙新雷同时指出,河南省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着资本实力偏弱、承保能力不足、经营管理有待规范、银担合作不够顺畅、行业代偿率高企和个别担保公司违规违法经营等问题。
据了解,河南省现有中小企业44.1万户,小微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96%,贡献近45%的GDP和75%的就业,已成为该省国民经济生力军。“而融资难、融资贵又是制约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突出问题”,孙新雷表示,融资担保是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也是银行和企业之间承担和化解风险的有效载体,可有效保证银行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安全进入。
“既要发展,又要规范。河南省将聚焦发展政府性担保体系、融资担保公司自身建设、促进政银担合作、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行业监管等五个方面,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孙新雷表示,本次会议召开,将推动银担政深化合作,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是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商会要闻
2015年上半年苏州市经济及金融形势分析会成功召开
2015年8月12日,苏州市上半年经济及金融形势分析会在苏州市国发大厦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苏州市经信委和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主办,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协助配合组织本次会议,全市36家担保公司的39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苏州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沈银弟处长、中小企业处王济副处长以及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王丰副处长、征信管理处姚康处长参加会议并对2015年上半年全市经济、金融的运行状况以及征信企业评级情况作了介绍。
会议首先由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沈银弟处长向大家介绍了2015年上半年以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行业运行基本状况等,并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通过数据进行了分析和介绍。2015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我市经济总体运行平稳,行业走势有所调整,总体向好,运行态势呈积极变化,受资金、成本、市场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今年工业经济面临的压力明显增大,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持续走低,制造业景气度偏低,目前各项经济指标环比指数连续回调,并且跌至预期收缩区间。预计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仍将继续加大,稳增长任务更加艰巨。针对现状,当前经济运行调节重点应着重一下几点:一是加强以项目投资为重点的服务保障力度。二是努力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三是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各项政策。四是加强困难企业风险预警。
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王丰处长介绍了2015年上半年全市金融运行基本状况,对货币信贷、银行业运行整体状况及相关同期数据比较,详细分析了苏州区域上半年以来的整体金融数据及态势,比对下半年的整体金融运行态势做了前瞻性的判断和说明。征信管理处姚康处长对2015年全市担保公司信用评级的结果进行了说明,并对担保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交流和阐述。
在互动交流环节,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王济副处长与各担保公司参会代表就担保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对规范经营提出了三点要求,从监管的角度,明确融资担保行业运作的基本底线和运营的规范性要求。
会议最后,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会长杨丽做了总结性的发言,将担保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各位领导再次重申,并对下半年的具体工作,向与会代表进行了说明和介绍,会议充分交流,会议议程圆满完成,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来源:商会秘书处)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走访多家会员单位
8月,苏州融资担保业商会在会长杨丽的带领下,协同苏州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王济副处长先后走访了昆山创业担保公司、苏州融创科技担保公司和江苏中新联担保公司等商会会员单位,对几家单位进行实地的考察调研。
昆山创业、融创科技都是苏州地区经营较好的国有担保公司。通过此次走访交流,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较大,担保机构代偿数据成倍增长,为防控风险,在处理往年业务遗留的代偿问题同时,已经较少发生新增业务,两家担保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担保行业亟待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迫切需要及时建立风险资金池,以及扩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风险分担机制,有效控制经营压力。因此在保业务数据也大幅压缩同时,融创科技担保即将开展股权结构调整,担保公司将收缩成其产业链的一个补充环节,逐步退出主营业务的方向。
作为苏州地区较有代表型的民营担保公司,江苏中新联担保能够在当前行业面临严重危机期间生存,必定有其生存之道。为规避风险,目前中新联担保已将业务重点转向诉讼保全业务。虽然有悖与担保公司服务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宗旨,但也是无奈的选择。
中新联曹卫东总经理向我们介绍到,担保行业目前正走在一个十字路口。虽然全国部分担保公司骗贷案件连续发生且已经发生多年,但担保行业至今也没有从这些金融事件的阴影中走出来。担保行业正在遭遇:银行基本对民营担保公司“断粮”,从业人员正在寻找新的出路或“转型”。银行对担保公司,尤其是对民营担保公司所投的不信任票,至今还在生效。市内包括大多国有商行和股份制商行,依然"暂停"对担保公司的业务。当银行变得更加谨慎的时候,为控制好风险,担保公司不得不提高企业的贷款门槛。目前一般要求都需要企业经营两年以上,年销售规模1000万以上,企业负债率低于50%,创新型科技企业优先。
一些银行的过分谨慎,或对担保公司的一刀切,正在误伤那些正规经营,真正希望为中小企解决融资问题的担保公司。
一些看起来更为严峻的市场趋势,在考验着担保公司的生存能力——银行家们在产品设计方面,正表现出一个去担保化的趋势。近年来银行在媒体或其他渠道公开宣传的一些创新产品,毫无例外地避开了担保公司。
银行在类似产品的设置上,主要希望通过创新的方式,来解决这类企业抵押难、担保难以及放款速度和后台管理等多种问题,“去担保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杨丽会长先后与几位老总就担保行业的风险处置方式等一些行业共性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对商会后期的工作计划做了简要介绍。王济处长同时也表示将继续关注和支持昆山担保业的发展。(来源:商会秘书处)
☆会员动态
科技担保,助力新区科技企业
——新区中小担保推出“成长贷”、“SND模式”产品
近日,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先后推出了“成长贷”、“SND模式”两种科技类担保产品。
“成长贷”产品是担保公司面向高新区内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推出的金融服务产品,对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有自主知识产权、前景良好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放宽准入门槛和担保条件,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机会,降低融资成本,提供全方位服务。本产品旨在鼓励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苏州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的快速发展。截至发稿日,我司已经为区内科技型医疗企业苏州长光华医生物试剂有限公司提供了500万元纯信用的“成长贷”产品担保,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
“SND模式”是以苏州高新区科研“三项经费”专项资金作为保障,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中国银行提供贷款的融资方式。银行和担保公司携手开启“银保分险”模式,共同承担项目风险。担保公司协同银行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较快的审批速度对符合授信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成长贷”和“SND模式”的推出,是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推进科技担保,支持高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进一步丰富了担保公司的产品线,加大了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来源: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市再担保、国发担保开展尽职调查策略专题培训
8月15日上午,市再担保、国发担保、国润发小贷、住房置业、营财等5家单位参加了由国发财智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承办的商务礼仪培训班,近11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课程从非现场调查、实地调查流程、财务报表分析、非财务分析、交叉验证等方面与学员做了深入探讨,解答了学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银行信贷的角度为学员拓展了尽职调查策略的思路和深度。(来源:市再担保、国发担保)
增授信 强合作 合力扶持苏州农业发展
2013年,苏州农业担保与苏州银行合作开发了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量身打造的金融产品“农发通”。自产品正式投放以来,受到了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烈欢迎,截至2015年8月末,“农发通”产品在保余额4.03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加强合作,苏州银行日前为苏州农业担保追加了2亿元“农发通”专项额度,目前,“农发通”专项担保额度已达到6亿元。下一步,农业担保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扎根基层,为苏州农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配套服务。(来源:苏州农业担保公司)
产融结合 创新产品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作为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专业性担保公司,八年来,苏州农业担保公司始终坚持以“保障农业、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己任,以“构建三农服务平台、架设银企合作桥梁”为首要目标任务,积极、有效地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投入。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轻资产、抵押物不足、财务不健全等因素无法从银行直接融资,苏州农业担保致力于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大胆创新实践,细分市场,相继推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贷通”,支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通”,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节能通”,根据苏州市地产农产品特色,开发支持太湖蟹养殖户的惠农产品“蟹贷通”。
同时,苏州农业担保公司联合政府部门改革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的运作模式,通过“拨改担”的财政支付创新举措,根据苏州市经济发展大方向,相继推出支持文化产业企业的“文贷通”,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服务通”,支持体育产业企业的“体融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农发通”,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难的问题。4年以来财政专项资金累计达10100万元,融资担保规模可放大到18.7亿,至2015年7月底,四大专项资金类产品累计投入贷款491笔,担保金299692万元,在保余额97546万元。财政杠杆效应得到最大体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也得到有效保障,农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解决了阻碍其发展的融资难的问题。
太仓市种猪场主营肉猪生产及苗猪销售,企业主看准今年猪肉市场行情上涨,想要融资扩大生产规模,但企业无抵押物,无法直接银行融资,企业为苏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符合“农发通”的支持范围,苏州农业担保公司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贷款用途和资金需求为其申请250万元的贷款额度,期限一年,手续简便,随借随还,银行基准利率,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在今年猪肉价格上行的市场环境下,太仓市种猪场主打产品梅山猪,以其高品质和充足的货源抢战市场,获得了可观的利润。(来源:苏州农业担保公司)
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组织员工参加法律培训
8月24日下午,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邀请法律顾问蒋律师为全体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活动。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规解读,蒋律师对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认定、以物抵债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审理纪要、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制、 新三板现行市场概况等做了独到讲解,同时重点强调了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如何处理,网签作为担保是否可行、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之后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认定的问题。
课程讲解理论联系实际案例,深入剖析,课堂气氛轻松活跃,全体员工热情专注结合日常实际工作积极踊跃提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交流学习,员工了解了最新的法律动向,弥补实践中法律知识短板,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扫除了障碍。(来源: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
☆业务研析
隐性负债的调查方法与分析
“隐性负债”之所以言其“隐性”,是因为它的存在对于和企业信贷往来的金融机构而言是个漩涡,这类债务不仅通过报表等各种表面信息渠道难以寻迹,还常常通过老板的个人账户进出公司运营体系,以致根本无法查验真实数据。说它“危险”,则是现实生活中,被其拖至绝境的企业已不胜枚举,在非理性的高杠杆作用下,加之原本的经营状况不佳,“隐性负债”越来越多扮演着“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一旦企业出现重大经营性问题难以偿债,其还会在清算执行过程中占用原本就已十分有限的可分割资产。
一般而言,财务报表、银行交易流水以及贷款卡信息是整个核查过程的基础起点,但“隐性负债”之所以被称之为“隐性”,就是因为其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在报表中简单显露于表面,但结合经验数据和企业的历史沿革仔细检查,依旧可能发现部分“民间借贷”的蛛丝马迹。在此之后,更重要的工作在于进一步通过查验详细原始凭证来对“疑点”进行解释和佐证,才算完成这一路径的调查流程。
首先, “隐性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往往隐匿于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两个科目,且通常情况下以“其他应付款”的甄别为主。往来明细中的几个观察重点包括“是否全为企业上下游客户”、“客户分布是否与合同相符”以及“是否存在自然人的大额往来款挂账”等。 该方式也同样适用于核查企业的银行交易流水,应对其资金往来与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对照,并发现其中存在的异常。例如某房产公司,在银行流水中出现了对另外一家毫无关联也不可能有业务合作的房产公司的打款,后来证实这笔其他应付款的数额即为民间借贷。又比如对于不合理的应付账款,部分企业会解释为资金来源于集团调拨等,此时则应进一步要求核查其母公司的合并报表,看是否能够“出”、“入”平账,如果不能,则怀疑为民间借贷或其他资金来源。
除此以外,应关注企业报表中是否有不合理的账期和大额整数进出款项,有所怀疑的部分,应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凭证、合同和财务明细,直至落实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为止。在企业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上,正常经营往来的资金款项整数情况比较少,而民间借贷往往以整数大笔金额形式出现,若有这种情况,则可作为一项待查验的敏感信号。
其次,“销售收入”也是重要的观察窗口。如果报表中企业的销售收入前后出现可疑的不合理变动,也可能有“隐性负债”藏身其中。例如房地产企业为了美化报表,常常会将社会集资采用某些方式进行“包装”。比如通过签订购房合同,甚至可能只是签订所谓意向型的认购协议,实际都是虚假销售,真实的目的是融资,利息也可在协议中以其他名目进行约定。因此考察房地产企业的“隐性负债”也应与销售收入的真实性结合分析。
最后,通过报表对“隐性负债”的核查还应将财务费用部分与已披露负债进行比较,看利息水平能否匹配,异常的财务成本往往也是民间借贷隐匿的信号。
财务报表确实有一些蛛丝马迹可循,但一般会涉及这类的均是民营公司,本身就普遍存在财务不规范的情况,使通过报表查验民间借贷的方法存在难度。部分中小企业为了拿贷款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事早已不鲜见,对于其隐性负债的了解就更是难上加难。相对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报表核验,一些简单基础性的调查方法,在实务过程中也常常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是对行业和地域的整体把控,对“深水区”谨慎进入。
规模化涉足民间借贷的行业通常具有一些典型特点,比如行业经营特征使其普遍具有旺盛的短期垫资、周转需求等。另外整体波动性较大行业的公司,也需要高度关注,企业经营可能出现销售资金回笼困难,利润减少甚至亏损,使用民间借贷几率较高,房地产和矿产都是个中雷区。除此之外,一些民间高利贷氛围浓重的地域也需要高度关注,这就要深入当地了解更多背景情况。
其次,是充分利用“本地”信息源。
这其中既包括企业内部职工、上下游客户、政府部门,也包括当地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应尽可能充分的了解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全部情况,不仅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民间借贷情况,实际控制人的口碑,甚至是否存在不良嗜好也应包含在内。对于小型民营机构而言,实际控制人对于企业未来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有时尽管企业运营状况尚属正常,但因实际控制人涉案或卷入隐蔽的政商关系漩涡,都有可能对公司造成致命性打击,而这类信息通过当地走访,便可较为容易地获得“避雷”信息。通过当地金融机构来获取真实信息通常效率很高,而且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一般也不会在外地。除此之外,也可借助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所,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
最后,也是目前通用的常规做法,就是通过法院执行、裁判文书之类信息网站对交易对手进行查询,看其是否涉及民间借贷诉讼纠纷或其他问题。(来源:苏州亨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商会秘书处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
联系电话:0512-80781011
本商会网站:http://www.szdb.js.cn
来稿邮箱:szdbsh@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