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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简报(第四十一期 - 电子版)
发布时间:2016-5-16 9:54:45 点击数:3546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

简    报

 

 

   2016年第3期(总第41期)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                 2016年3月8日

 

 

 

 

目    录

☆政策导航

   ●《关于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强化对加快农业现代化金融支持 切实补足金融服务短板        

 ☆行业信息

   ●减轻企业负担 重庆将提供融资担保等八方面保障

☆会员风采

       ●高新区中小担保首笔“信保贷”成功落地

   ●高新区中小担保与“鹏金所”合作落地

       ●吴中城乡担保获评“吴中区2015年城乡一体化

       创新工作先进单位”

       ●铺路搭桥,拥抱资本市场

☆业务研析

       ●融资担保如何重塑行业信用 行业未来前景解析

       ●浅议担保行业的动向及发展趋势      

☆政策导航

关于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6]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精神,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走出去”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为主,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通过设立、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加快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研究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增强省级再担保机构分担风险能力。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组织体系,有效分担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发挥再担保“稳定器”作用。

    二、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积极为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担保增信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在投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信用不足问题,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非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向融资担保机构提出投标保函申请,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向融资担保机构提出履约保函申请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快速出具保函。

    (四)积极为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签订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融资担保机构要简化操作流程,加快担保审批效率,执行优惠担保费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快速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合作银行要为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业务提供审批绿色通道。

    (五)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服务,支持其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对有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发债提供审批绿色通道。

    (六)积极创新反担保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有关精神,灵活运用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林权以及试点地区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抵质押,不断创新反担保方式。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作为反担保,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或省级政府立项的项目及涉及“一带一路”、“走出去”、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主要领域包括: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水利、电力、通信和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大项目,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现代农业,航空航天工程,信息工程等。

    三、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支持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

    (八)加快建立政银担三方风险分担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作用,推动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分担风险,推动银担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商业合作模式,实现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在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形成各方支持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合力。

(来源: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网站)

强化对加快农业现代化金融支持切实补足金融服务短板

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通知》指出,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切实领会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政治意义,勇于承担金融支农责任,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作用,不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切实补足金融服务短板,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点,着力强化对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支持,找准自身定位,优化信贷结构,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更好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引进战略认同的股东,优化股权结构,设立“三农”委员会。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先行先试。支持优质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同业业务中心等专营机构,探索组建理财、信用卡等业务条线子公司,提供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优质农村商业银行在所在地市范围内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选择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风险基本化解的省份,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强化行业服务功能,整合并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总分行、中后台对县级事业部的督导服务和支持保障,激发县级事业部经营活力,加大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以扶贫金融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和农村公路等农业基础设施为支持重点,创新支农融资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立足扶贫金融服务,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金融服务,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邮储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拓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鼓励其他商业银行稳定县域网点,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对“三农”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

    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和服务满足度。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允许已投资一定数量村镇银行且所设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选择一家条件成熟的村镇银行作为投资管理行,提升批量化组建、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一行多县”和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一县多行”政策,持续提升村镇银行县市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发起人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产品的投放和创新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引导小贷公司、网贷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大涉农投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强农业生态治理,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着力加大信贷支持。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形成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支持合力。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产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以及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的产业项目,着力予以支持。

    要实施精准扶贫,充分发挥金融加速脱贫能效。要调整工作机制,创新产品服务,强化政策引领,落实“四单”原则,实行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单列信贷资源来对接“五个一批”扶贫工程,并对扶贫贷款实行单独统计、考核;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单设扶贫部门,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进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商业性银行特别是涉农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以政策扶贫为支撑加大信贷投入,扶持生产和就业;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的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加快完善贫困地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单独研发扶贫开发金融产品,以满足贫困地区和人群的金融服务需求。

    继续将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一项战略性工程予以重点推动。逐步创造条件,力争在2020年底全面消除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推动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

要立足“三农”需要,坚持市场导向,兼顾发展差异,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强化监管政策引领,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控。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形成政策支持合力,促进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来源:金融时报)

☆行业信息

减轻企业负担 重庆将提供融资担保等八方面保障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改进政府服务等八个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并对每个政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优惠贷款利率 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意见》要求,重庆市财政局牵头,鼓励商业银行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市金融办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

    同时,将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范围扩大到鼓励类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企业;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此外,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对鼓励类产业目录,且在重庆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挂牌孵化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挂牌成长板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重庆市还将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项目储备。

    >>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取消没实质服务的收费 收费目录清单对外公布

    《意见》提到,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应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在贷款业务中混淆资金价格和服务价格。

    由重庆市金融办牵头,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金融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公布。

    >>降低企业担保抵押成本

     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率不超2% 市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

    《意见》要求,由市财政局要牵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市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

    鼓励银行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对为实体经济提供担保服务、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减免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随意收缩合作担保机构对于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业的担保额度。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小微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费率执行12%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要将现行针对困难企业的社保缴费政策拓展到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

    此外,小微企业要比照全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单位缴费费率执行12%;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对企业给予稳岗补贴。

    >>加大民营企业产品采购力度

    龙头企业一年购1亿小微企业产品 给予0.5%奖励

    《意见》规定,由重庆市经信委牵头,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

    从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对龙头企业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

     >>鼓励民营企业股权多元化

    引导基金入股民企 优化民企治理结构

    重庆市金融办通过风险补贴、股份合作等引导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增资入股重庆市民营企业。

    同时,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对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对现有资产优良的民营企业进行托管租赁,优化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调整税率 未中标土地竞拍保证金1个工作日返还

    针对房地产,由重庆市地税局、国税局牵头,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待售开发房产,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对房地产企业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车库(位),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

    此外,《通知》还提出,重庆市未中标的土地竞拍保证金返还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鼓励金融机构暂停或下调信用良好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减半收取临时接电费(施工用电保证金)、天然气预收气款(用气保证金),取消收取散装水泥专项保证金。

    对重庆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综合排名前50名企业给予预售资金首付款免予监管的支持,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债权、债务等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重庆市将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

    >>改进政府服务

    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专项督查“三角债”

    由重庆市财政局牵头,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执行;属于本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清理、简化、整合,将更新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物价局要牵头做好经营服务性项目放开市场准入工作,将其交由企业和社会机构双方按市场规则自主协商,不得指定社会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对民营企业为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可以不招标。同时,对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因支付款项不及时引发的“三角债”问题专项督查。

    《意见》强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每季度末将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通报一次贯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并提请问责。
    (来源:华龙网)

☆会员风采

高新区中小担保首笔“信保贷”成功落地

    日前,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依托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市政府设立的信用保证基金,成功操作高新中小担保首单“信保贷”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帮助一家民营科技型企业苏州市狮威电子有限公司成功获得500万元担保授信额度,并已在江苏银行放款300万元。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全新的融资模式。

    苏州市狮威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为苹果、科沃斯等国际知名企业进行线路板及内置天线的设计及生产、销售工作。由于企业为轻资产公司,现有的银行贷款以外已没有操作空间,企业发展遇到资金瓶颈。高新中小担保作为苏州大市范围内首批纳入“信保贷”的四家担保机构之一,第一时间向企业宣传“信保贷”产品政策,并及时推荐到合作银行,终于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相比传统间接融资业务,“信保贷”依托苏州市信用保证基金,形成了由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公司)共担风险的模式,具有两大显著优势:一是对申报的企业降低合作门槛,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纯信用额度,惠及了更多轻资产创新型企业;二是融资利率更低,其中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20%,公司担保费收取1.5%,企业总的融资成本控制在年化6.72%以内。目前苏州市已有4万余家企业纳入产品名录内。

未来高薪区中小担保将加大力度推进“信保贷”业务,使更多高新区乃至全市的小微企业得到融资便利,同时凸显“服务小微”的公司特色。(来源: 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高新区中小担保与“鹏金所”合作落地

2015年12月29日,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中小担保”)与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金所”)首笔合作的P2P贷款项目“鹏金宝鹏金保A1512140012”在“鹏金所”网站成功上线。

新区中小担保作为苏州市的知名担保公司,致力于扶持小微企业,通过高效的业务流程,完善的风控机制,多样的融资服务,为苏州市的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案与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公司在传统的银行融资担保以外,不断开拓创新业务渠道,年内已与国开金融“开鑫贷”平台、苏州市金交中心等优质网贷平台合作开展了总额1000万元的P2P担保业务,为四家小微客户解决了短期资金需求。

鹏金所是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22家上市公司共同设立的金融服务机构。依托于“高新投”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一年多时间已成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P2P网贷平台。此次新区中小担保与鹏金所强强联合,为常州某企业提供了500万元的P2P担保贷款。该项目是新区中小担保在“走出苏州,走向全国,拓展渠道,创新进取”方针下开展的项目,是新区中小担保第一次尝试通过外地融资平台,为苏州市外的优秀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

在今后的日子里,新区中小担保将继续秉承“诚信、高效、创新、发展”的发展宗旨,以信为本,多方开拓渠道,持续创新发展,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解决发展困境。

(来源: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吴中城乡担保获评“吴中区2015年

城乡一体化创新工作先进单位”

2015年,苏州市吴中城乡担保公司秉承“服务集体经济、服务三农”的宗旨,在“立足吴中,辐射苏州”的基础上,致力于解决集体经济、三农经济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缓解村镇两级集体经济体发展的资金压力。成立至今,吴中城乡担保为吴中区村镇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累计提供融资担保超过16亿元,2015年当年实现融资担保7.5亿元。公司在“关于对2015年度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大会上,被评为吴中区2015年城乡一体化创新工作先进单位。

在新的一年里,面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经营困境,吴中城乡担保将努力创新发展,与客户共度难关,在控制好经营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并致力于同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来源:苏州吴中城乡融资担保公司) 

铺路搭桥,拥抱资本市场

——记新区中小担保护航企业走向资本市场

2015年12月,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中小担保”)客户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广尔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函,新区中小担保又有两个客户在公司的扶持下向资本市场走出了坚实一步。

新区中小担保成立11年来,已为3000多户企业提供了230亿元融资担保服务,有多个苏州本地上市公司在新区中小担保的扶持助力下走向了资本市场之路。2014年,随着新三板挂牌范围的全面放开,新区中小担保及时跟进新的政策,牢牢把握住新三板的风口,为一众期望走向资本市场的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12月,公司共有20多家客户有走向新三板市场的预期。其中已经挂牌的企业有5个;收到挂牌允许批复的企业拟挂牌的项目2个;已经通过券商内核并向股转系统报送挂牌所需材料的企业6个;7个有意向挂牌新三板的企业。

为了更好的扶持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分享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红利,新区中小担保为拟上市企业量身打造了多种产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通过“新三板助力贷”,为拟挂牌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间接融资,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通过设定期权协议,入股企业,分享企业成长红利。同时为企业积极对接券商、会所、律所等机构,为企业铺路搭桥,使得企业更好更快地达到上市的目的。

站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风口,新区中小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铺路搭桥,携手企业成长。

(来源: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业务研析

融资担保如何重塑行业信用 行业未来前景解析

    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投资担保公司“高息揽存,违规放贷”,有些投资担保公司携款跑路、倒闭失联。投资担保公司的信用坍塌,积极作用被忽视,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因此,应加强监管,重塑担保行业信用和形象。

  当前融资担保业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担保行业的生存难题正随着外部环境的恶化而愈发严峻。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已有大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主动摘牌退市,而剩下的担保公司也不得不进入应对业务量萎缩、代偿率上升的持久战中。

  目前全国大约有8000多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将要面临被淘汰、并购或重组的抉择。所以这次《意见》的发布,将对担保公司进行一次从上到下彻头彻尾的“洗牌”,而担保公司的命运将被这次“洗牌”重新改写。

  当前融资担保业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担保行业的生存难题正随着外部环境的恶化而愈发严峻。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已有大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主动摘牌退市,而剩下的担保公司也不得不进入应对业务量萎缩、代偿率上升的持久战中。

  目前全国大约有8000多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将要面临被淘汰、并购或重组的抉择。所以这次《意见》的发布,将对担保公司进行一次从上到下彻头彻尾的“洗牌”,而担保公司的命运将被这次“洗牌”重新改写。

  投资担保行业经营现状

  (一)违规经营现象突出,投资担保市场混乱。投资担保公司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部分投资担保公司受利益驱动,违规经营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虚假出资,名义法人。依靠中介垫资注册,成立后抽逃资本,以“空壳”公司经营,无担保能力,为违法、违规经营埋下祸根;非法吸储,变相放贷。部分投资担保公司以高息理财为名变相融资,并将这些资金以高利借给企业或个人,从事 “高利贷”业务;转移资产,兑付困难。一名实际控制人往往掌握多家担保公司,一家公司出现问题,便迅速转移资产至其他公司,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维权困难。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内控体系有待完善。投资担保公司成立时由工商管理部门将其作为一般性公司注册和颁发证照,过低的准入门槛导致机构良莠不齐。部分投资担保公司缺乏良好的内控体系,公司治理不规范,专业人才缺乏。作为专业性很强的投资担保行业,对专业人才要求高,但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法律、金融等专业人才缺乏,导致部分投资担保公司业务异化严重,虽名为担保公司,却无法从事担保业务。从内控管理上看,缺乏有效、健全的内控管理体系。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规模小,管理人员较少,管理部门形同虚设,管理及内控制度难以落实,业务流程、管理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完整的风险计量、识别和评估系统和方法。

  (三)风险补偿渠道狭窄,经营风险较大。目前,投资担保企业的代偿风险主要由其自身来弥补,资本金和准备金是两个重要的保障。资本金是第一道防线,但部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甚至虚假出资,为持续经营留下隐患,遑论抵御风险。准备金则成为担保公司唯一的风险补偿渠道,但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一旦发生代偿风险,担保公司将陷入困境。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缺乏外部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部分地区虽规定了财政预算补贴,但门槛较高,效果不明显。银保合作中,担保公司处于弱势地位,银行将企业风险转移给担保公司,缺乏合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担机制,风险过度集中于担保公司。各地区基本不存在区域性的为担保公司经营风险进行再担保的机构,担保公司的风险由自身全部承担,其后顾之忧无法解决,持续发展能力较弱,融资担保功能无法充分发挥。

  面临的问题

  从民营类融资担保机构来看,如果其控制风险的能力比银行强,则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事实上,风险控制能力比银行强的民营担保公司毕竟是占少数。然而,融资担保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地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缺失。我国银行体系中信贷资金总量并不少,大企业能获得较大的信贷支持,而小微企业和“三农”由于普遍缺乏有效担保,其融资难问题一直未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第二,融资担保业基础薄弱。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业尽管发展迅速,但融资担保业基础仍然薄弱,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鸿诚总经理兼CEO张波表示从我国融资担保机构目前的基本状况来看:一是相当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偏弱。主要表现在注册资本规模较小、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人力资源不足等方面,特别是部分区县级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这些问题更为突出。

  第三,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剧增。在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增加,导致融资担保业的状况不佳。

  因此,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要求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守住风险底线。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要加强地方监管,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守住风险底线;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行业监管提供有效补充,提高监管和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法律法规,避免法律真空、监管死角,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对非法经营的打击力度。(来源:前瞻网)

浅议担保行业的动向及发展趋势

在日趋严酷的市场环境及其压力下,传统的担保模式已经愈发难以抵挡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与其将自身命运默默交给了市场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控,不如尝试作出些改变。在此,我们来总结下担保公司需要转型的原因:

一、风险缓释的必要性:风险控制是金融产品的核心内容之一,担保公司诞生的初衷也是为了降低风险。因为金融产品的风险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所以市场对风险缓释的需求是刚需。现在和未来都会是这样。

二、传统模式退出市场的可能性:传统担保公司模式设计有着一定的缺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缺陷在逐渐放大,相应的模式已逐渐在失去竞争力和初始的设计意义。而当前,互联网金融大行其道,市场对真正有效风险缓释工具的刚需快速增长,大大增加了这一趋势的可能性。

三、担保公司新发展的可行性: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及产业链各环节中,担保公司通过转型,成为新型风险缓释工具的载体最适合也最容易成功。与其沉浸在过去的光环里,不如拿出勇气和决心,寻找一个新出路,搏取一个未来!(来源:吴江恒泰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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