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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担保贷款浅析
发布时间:2010-1-6 16:41:21 点击数:4601
担保公司,连接银行和企业的桥梁。桥梁的长、宽、高就不在仅仅局限在担保公司自己,更多的还取决于银行和企业,取决于银行对自己的认可和自己对企业的评价。
担保企业获得银行的认可就具备了开展业务的基础,发现自己认可的企业就具备了发展的空间。银行的认可取决于担保公司自身的规范程度和管理水平。对企业的认可则取决于担保公司的风险评判标准和对企业认知的水平。
外资企业,一直以来作为目前吴江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却是迟迟得不到担保公司的认可,并非企业不好,更多的是取决于担保公司操作水平的局限性和控制风险的狭隘性。
外资企业作为一个外来力量,在获得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的同时,往往会出现各种“水土不服”的症状,尤其是难以适应地方文化,所以可以看到外资企业的发展往往呈现出高开低走的态势,当然在这不排除个别大型的外资企业由于其规模、技术、管理的先进使得其越来越好。这也就导致了担保公司对于外资企业的融资需求时更多采取的是敬而远之。
其实外资企业难以获得担保公司的认可,在这笔者认为无非是这么几个原因:
1、部分外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最后人去楼空,使得银行等债权人损失惨重,这就导致了外资企业的整体信誉下降。
2、外资企业作为外来性企业,往往难以提供担保公司操作中所需求的反担保人,或者反担保人不符合担保公司要求,因为作为可抵押的动产不动产均以抵押给了银行。
3、外资企业在担保合同的签字问题一直以来是担保公司最为头疼的事情,因为往往外资企业的股东和法人代表均可能不在本地,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签字难的问题。
4、外资企业负责人或者实际控股者往往并不在企业所在地,而是长期居住在境外,这就使得担保公司对于企业的掌控往往会出现失控。中国流行一句“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可是庙都不存在,你如何找和尚去?
诚然,外资企业中,更多的是好的,是值得支持的,可是,如何来选择,如何来操作,这便是担保公司面临的问题。
其实作为外资企业,尤其是在本地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市场的外企,担保公司完全可以并且也应该介入。只是如何操作,却有待进一步商榷,就此笔者有如下几点看法:
1、 关于介入的外资企业,必须具备这么几个条件:(1)形成稳定市场,(2)良好、稳定的客户群,(3)产品必须有一定的发展前景,(4)产权清晰。
2、反担保形式可以多样化,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虽然目前这些都是新推出的质押贷款形式,操作方式和实际效果等都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反担保仅仅是我们为了控制风险的一个手段,但不应该以此而否决了真正有需求和有能力的被担保企业。
3、签字灵活化,既然无法面签,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和企业商量好,采取委托授权签字形式,如果认可一企业,我们在进入之初就可以和企业商量,要企业提供一份股东权利授权委托书,期限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两年,将和我们担保公司的各项合同签字事项委托给在企业本地的实际经验者。这样在以后的操作中就方便了许多。
诚然,外资企业对于我们担保公司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潜在的市场,如何进入这个市场,并且做好这个市场,需要所有担保公司群策群力,毕竟,外资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作为服务型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去扶持外资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中的中小企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