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反担保措施——应收账款质押
发布时间:2010-3-18 9:16:41 点击数:3640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以及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相继出台后,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可作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的一条新途径,而对于我们担保公司,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可以作为我们的反担保措施之一。
2007年10月8日,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向社会公众开放,可以通过访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门户网站进入。人民银行以行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用于为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2008年3月我公司按操作规则进行注册、登记。人民银行登记系统中每个月都会对登记量进行统计,我公司登记量一直处于前位,至今为止已登记1478 笔,注销153 笔,变更835 笔,在全国排名第三,也是吴江地区第一家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纳入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对于应收账款较多,金额较大的企业,公司都要求签订应收帐款质押合同,并予以登记,在企业按时归还贷款后,及时注销该笔登记,这一措施在加强反担保力度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风险。
担保公司出现代偿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出具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证明可以作为一项重要证据并被法院采纳,降低了公司代偿损失的可能。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现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上仍有欠缺,同时因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不健全,至使应收账款在操作上也存在困难。现在只能将这一措施作为辅助的反担保方式之一,相信随着相关体系制度的完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作用将会更加凸显。
(来源:苏州亨通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