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会员中心
首页商会简介商会简讯会员简讯行业动态担保交流政策法规商会成员联系我们
最新资讯
更多...
  • 关于规范担保机构名称的通知
  •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召开2019年度会长办公会议
  • 市金融监管局沈志栋局长在全市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召开2019年苏州市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 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举行三届二次会员大会
  •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走访无锡担保协会交流
  • 苏州聚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 苏州高新中小担保携聚昇创投与乐米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最新会员资讯
更多...
  • “中新联”组织全体员工赴泰国普吉岛旅游
  • 2015中国配资行业大会在乌镇隆重启动
  • “中新联”节后走访公司全部在保客户
  • “中新联”唐平获园区“优秀工作者”称号
  • 园区担保协会召开年度首次座谈会
  • “中新联”召开2015年度工作会议
  • “中新联”成功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 “中新联”首次举办互联网金融培训班
商会成员单位
  • 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苏州市苏园担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金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
  • 常熟市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 昆山创业担保公司
  • 常熟市灵丰担保有限公司
资讯

新《民事诉讼法》对担保公司的影响(二)
发布时间:2013-10-28 8:36:51 点击数:2503

 

新《民事诉讼法》对担保公司的影响(二)

 

对于担保公司来说,新《民事诉讼法》带来的影响有哪些呢,这些影响到底是利是弊呢,担保公司应当如何选择法律适用呢?

第一个篇幅中,论述了协议管辖范围的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增加带来的影响,第二个篇幅中涉及的是:法律文书的快速送达、行为保全的增设和恶意诉讼的不利后果。

一、快速送达法律文书,提高审判效率

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因出差或搬家等原因,无法收到法院邮寄的各种法律文书,甚至因此丧失了举证、答辩等诉讼权利。特别是担保债权纠纷当中,个别当事人为拖延审判期限,故意不接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导致法院只能一次次以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件,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延长了案件审理时间,担保公司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新民诉法增加了新的送达方式,使法院可以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便捷的方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法律文书,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利于担保公司的快速追偿、从而有效保障权益。

二、新增行为保全,完善保全措施

新民诉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旧民诉法规定,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保全的措施仅限于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新民诉法将“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作为新增的保全措施,对于保障判决的执行、避免判决生效前一方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起到了重要作用。

行为保全作为一项新的保全类型,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一起组成我国新民诉法的保全制度。对于担保公司来说,“行为令”的意义重大,如申请禁止转移财产、禁止重大交易等,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三、严惩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保障第三方利益

新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为达到侵占他人财产或者逃避执行的目的,与他人串通进行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将第三人应得的财产判给了“同伙”,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

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采取恶意诉讼逃避执行的情况屡见不鲜,该条规定对有此意图者形成了威慑,可有效减少该等情况。

此外,该条规定与第一篇幅中提及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从刑事和民事责任两方面出发,相辅相成、有效配合,遏制了恶意诉讼的发生。

(来源:苏州农业担保资产保全部  楼丹)

 

(待续)

 

【关闭窗口】

苏州担保网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主办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18号1011室 邮编:215031
E-mail:szdbsh@sina.com 电话:0512-80781011
版权所有 南京启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25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