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风险点和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13-12-3 14:58:19 点击数:3534
浅析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风险点和应对措施
当前,国内担保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目前这类业务面临很大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于其收益和风险明显不匹配,必然导致担保公司很难达成持续经营和发展的长远目标。其实,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可以通过开展其他风险相对较低的业务来补充收益,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就是目前担保公司可发展的重点。
一、诉讼保全担保业务面临的风险点。
诉讼保全担保是非融资性担保中重要的业务种类之一,这类业务风险相对融资性业务较低,但是并非绝对没有风险。结合操作实务来分析,当前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五类:
(1) 诉讼请求不完全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不能得到审理。后期的诉讼增加、变更或者反诉情况的出现,都需要申请人及时与担保方进行沟通。
(2) 诉讼主体不恰当的风险;
这其中又包括原告主体不恰当和被告主体不恰当两种情况。
(3) 不按时缴纳担保费的风险;
当事人起诉或反诉,如不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将承担自动撤诉的风险;当事人不按规定交纳评估、鉴定等费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4) 不能提供原始证据或者其他证据的风险;
是指诉讼申请人没有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据,如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以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5) 申请人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风险;
原告不按时出庭或中途擅自退庭的,将承担自动撤诉的后果;被告则将可能会被依法拘传、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的风险。
二、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风险应对措施。
在实务操作中,为有效应对上述风险事项,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经办人员至少应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从接触诉讼案件开始,就要及时和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详尽的沟通,清楚查明案件所涉及的要件和相关证据,对整个案件形成综合判断,初步判断案件胜诉的可能性。一旦接受并提供了诉讼财产的保全担保,担保公司的经办人员在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中,都要持续对案件申请人的各种责任和义务的履行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2)由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期间取决于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及执行时间,所以实际的担保期间具有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对本地区同类型案件的结案时间有相对准确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预先判断所承担担保责任的案件可能需要的担保期间,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
(3)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保后管理是把控业务风险的关键环节。对于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担保公司首先要在委托担保合同中明确被担保人在案件存续过程中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包括被担保方应及时将案件诉讼过程中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资料提交担保人,同时及时通报一切可能影响诉讼进程的情况。如果被担保人出现诉讼策略改变或者重大违约,那么担保公司就应该及时启动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化解风险。
(来源: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