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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三板”企业担保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14-1-14 16:18:20 点击数:3380
浅议“新三板”企业担保模式选择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以往的担保方式,普遍存在低廉的保费收入与所承担的风险不对称的局面。“担保+期权”的反担保模式,能有效提高担保公司的收益,但对担保公司来说,往往难以选择到符合担保要求的企业,有技术优势的“新三板”企业可能是不错的选择。
一、“新三板”企业的优势。
1.“新三板”企业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政策优势明显;
2.大多数“新三板”企业其产品都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3. “新三板”企业已经过孵化器,且账务规范,符合担保要求。
二、“新三板”企业担保业务的操作建议。
1.担保行业区别于创投行业,担保公司区别于创投公司。担保公司操作“新三板”业务,首先要符合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和风控要求,在此基础上,洽谈期权,争取增值收益。
2.根据担保公司担保的额度,配套争取期权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股本的5%。
3.期权合同,一般行权期设定在3-5年,并签署回购条款。
4.反担保方式: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很多“新三板”企业应收账款客户资质较好,可以考虑应收账款质押模式,或者考虑股权质押。
5.根据反担保方式强弱,控制担保额度。
6.由于签订期权,担保费可以适当考虑优惠。
三、案例
前期,我司为吴江某“新三板企业”提供担保,签署了期权合同,成功运用“信用担保+期权”的模式,解决了企业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有效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来源: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